近日,铜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铜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明确党组主体责任16项、纪检组监督责任7项,并将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将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共分六种:
责令作出检查。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责令其向党组、纪检组作出深刻检查并认真整改落实。
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制度规定,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在干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进行经济处罚。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单位绩效考核成绩的,个人年终绩效奖享受最低等次,当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两年内不得提拔,其科室负责人年终绩效奖也相应下调一个等次(科室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被通报批评按管理层级依次类推)。
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发生比较突出问题的,党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被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不得提拔使用。
组织调整免职。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3次以上的中层领导干部,党组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3次上的一般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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